被立3家经营厦门品店案调违法查化妆福建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郑怡泓 林莉莉 记者张文章)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福建法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对美容美发店、厦门母婴用品店、家化化妆品专营店等重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妆品普法教育宣传力度,指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店违调查并对3家涉嫌违法经营的营被化妆品店立案调查。
8月中旬,立案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以儿童化妆品、福建法经进口化妆品为重点进行检查,厦门执法人员选取化妆品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较为集中的家化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在一家母婴用品店内检查时,妆品执法人员发现,店违调查当事人货柜上部分进口婴幼儿洗护产品没有张贴中文标签,营被现场也未能提供有关索证索票资料,立案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35件涉案产品,福建法经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除了该母婴用品店,执法人员还发现有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存在销售过期化妆品、冒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对此立案调查。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要主动认真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新规的相关内容,对照条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销售进口化妆品的经营者,应向供应商索取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法票据,上架的所有进口产品必须依法加贴中文标签。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应到正规商店购买,不选择来路不明或无中文标签的商品,选购商品时应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索取和保存购货发票或凭证,及时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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